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請領印鑑證明-原本的印鑑章遺失或毀損

預留區域
應先辦理印鑑變更(跨區申辦僅限本人,不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業務。)

瀏覽人次:8954 人  更新日期:10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