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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變更/註銷-監護人在國內時,須由監護人親自前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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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當事人受有監護宣告。
  2. 當事人為成年人。
  3. 監護人在國內時,須由監護人親自前往辦理。
誰要來辦 由監護人親自前往辦理。
要到哪辦 當事人設籍於新竹市者,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監護人及受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未領身分證者免附)。
  2. 監護人的印章(簽名亦可)。
  3. 辦理印鑑(變更)登記之印鑑章(辦理印鑑廢止時,可以不用帶)。
  4. 印鑑章應使用戶籍登記姓名,姓名下勿加「章」、「之章」、「印」、「之印」或其他文字、符號或圖騰。
  5. 規費每次新臺幣20元。
貼心叮嚀 跨區申辦僅限本人,不可以委任他人代辦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業務。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1577 人  更新日期:1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