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離婚登記-兩願(協議)離婚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兩願(協議)離婚。
誰要來辦 兩願(協議)離婚之雙方當事人均需到場。
要到哪辦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
  2. 離婚當事人雙方的戶口名簿。
  3. 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印章(簽名也可)。
  4. 離婚協議書(貼心叮嚀1)。
  5.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6.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7. 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貼心叮嚀
  1. 離婚協議書須有2位證人簽名或蓋章,若有未成年子女請於協議書上載明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歸屬。
  2. 在國外作成離婚協議書正本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離婚協議書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者得單方申辦。另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
  3. 另有遷徙需求者,請參閱遷徙登記(遷徙者須至遷入地戶所辦理)。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10838 人  更新日期: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