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結婚登記-在國外已舉辦結婚儀式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結婚雙方當事人(新郎及新娘)均為本國人。
  2. 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
誰要來辦 在國外行為地結婚已生效者,則新郎或新娘之一方到場。
要到哪辦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結婚當事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
  2. 結婚當事人雙方的戶口名簿(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3. 結婚當事人雙方的印章(簽名也可)。
  4.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貼心叮嚀1)。
  5.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6.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同姓結婚登記請詳見「釋字748號解釋專區」
貼心叮嚀
  1. 國外結婚證明文件應於駐外館處驗證日起30日內至戶政機關申辦結婚登記,如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將依戶籍法予以罰鍰;中文譯本可經駐外單位驗證或在國內經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2. 另有遷徙登記需求者,請參閱遷徙登記。(遷徙者須至遷入地戶所辦理)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1923 人  更新日期:1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