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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登記-由養母單獨前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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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
  2. 由養母單獨前往辦理。
誰要來辦 由養母單獨前來辦理。
要到哪辦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收養人雙方及被收養人(養子女)的國民身分證(尚未領證者免附)。
  2. 收養人雙方及被收養人(養子女)的戶口名簿(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3. 申請人(養母)的印章(簽名也可)。
  4. 因收養人一方未到場,故應出具其委託書。
  5. 法院民事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6. 在登記前請收養人雙方及被收養人(養子女)的原法定代理人共同約定 好之從姓約定書。
  7. 被收養人(養子女)已領國民身分證者,須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規費50元),攜帶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8. 建議攜帶未到場收養人一方之印章。
貼心叮嚀
  1. 未到場者人在國內者出具委託書;未到場者人在國外者出具經駐外單位認證的授權書;未到場者人在大陸地區者出具經海基會認證的授權書。
  2. 另需辦理遷徙者,請參閱遷徙登記。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1497 人  更新日期:112-04-10